序號  2 發言日期  112/01/06 發言時間  15:38:10
發言人  林慶琳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4-23205691
主旨  本公司111年第二次現金增資股款催繳公告
符合條款  第 事實發生日  112/01/06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2/01/06
2.發生緣由:發生緣由:本公司111年第二次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限已於112年01月06日截止,
 惟有部份原股東及員工於繳款截止期限前,尚未繳納現金增資股款,特此催告。
3.因應措施:
(1)依公司法第266條第3項準用同法第142條之規定辦理,自112年01月07日起
   至112年02月07日止為催繳期間。
(2)尚未繳款之股東及員工請於上述期間內,持原繳款書至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黎明分行及全省各地分行辦理繳款事宜,逾期仍未繳款者即喪失認股之權利。
4.其他應敘明事項:
若有任何疑問,請洽詢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
(地址:台北巿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電話:(02)6636-5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