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稽核目的
在促進公司健全經營並建立良好之內部控制制度,協助董事會及經理人評估及覆核內部控制制度之缺失,及衡量營運之效果及效率,並適時提供改進建議,以確保內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實施,及作為檢討修正內部控制制度之依據。

內部稽核組織
  1. 稽核室為獨立單位,直接隸屬董事會,並配置適任之稽核人員
  2. 稽核人員之任免、考評及薪資報酬,除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經審計委員會同意後提報董事會決議通過外,其餘項目均由董事長核定。本公司內部稽核人員任免辦法已訂立於「內部稽核制度及施行細則」。
內部稽核之運作
  1. 內部稽核每年度依風險評估結果擬訂年度稽核計畫,至少包括「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所列應稽核項目,並提報董事會議通過後執行。另視營運需要不定期執行專案稽核。
  2. 內部稽核作業完成後,將稽核結果檢附工作底稿及相關資料等作成稽核報告,並將稽核結果與受查單位充分溝通。稽核人員應追蹤缺失項目至改善完成為止,且至少按季作成追蹤報告呈核董事長及交付獨立董事查閱。
  3. 稽核報告除於完成之次月底前交付獨立董事查閱外,每季內部稽核主管會於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中報告稽核執行及缺失項目改善情形,以協助董事會及經理人履行內部控制與風險管理責任。
  4. 內部稽核應覆核公司各單位執行之自行評估報告,審查各項作業之執行情形及相關文件,綜合自行評估結果,向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報告,以作為評估整體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及出具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之主要依據。
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之溝通
內部稽核主管定期於董事會及審計委員會議進行稽核業務報告,並單獨與獨立董事溝通稽核報告結果及缺失項目改善情形,若有特殊狀況,內部稽核主管即時通知審計委員會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