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稽核目的
在促进公司健全经营并建立良好之内部控制制度,协助董事会及经理人评估及复核内部控制制度之缺失,及衡量营运之效果及效率,并适时提供改进建议,以确保内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续有效实施,及作为检讨修正内部控制制度之依据。

内部稽核组织
  1. 稽核室为独立单位,直接隶属董事会,并配置适任之稽核人员
  2. 稽核人员之任免、考评及薪资报酬,除内部稽核主管之任免经审计委员会同意后提报董事会决议通过外,其余项目均由董事长核定。本公司内部稽核人员任免办法已订立于「内部稽核制度及施行细则」。
内部稽核之运作
  1. 内部稽核每年度依风险评估结果拟订年度稽核计划,至少包括「公开发行公司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处理准则」所列应稽核项目,并提报董事会议通过后执行。另视营运需要不定期执行项目稽核。
  2. 内部稽核作业完成后,将稽核结果检附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等作成稽核报告,并将稽核结果与受查单位充分沟通。稽核人员应追踪缺失项目至改善完成为止,且至少按季作成追踪报告呈核董事长及交付独立董事查阅。
  3. 稽核报告除于完成之次月底前交付独立董事查阅外,每季内部稽核主管会于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中报告稽核执行及缺失项目改善情形,以协助董事会及经理人履行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责任。
  4. 内部稽核应复核公司各单位执行之自行评估报告,审查各项作业之执行情形及相关文件,综合自行评估结果,向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报告,以作为评估整体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性及出具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之主要依据。
独立董事与内部稽核主管之沟通
内部稽核主管定期于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议进行稽核业务报告,并单独与独立董事沟通稽核报告结果及缺失项目改善情形,若有特殊状况,内部稽核主管实时通知审计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