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1 发言日期  112/03/10 发言时间  16:51:07
发言人  林庆琳 发言人职称  副总经理 发言人电话  04-23205691
主旨  公告本公司经主管机关核准调整现金增资发行股数
符合条款  第 事实发生日  112/03/10
说明 1.事实发生日:112/03/10
2.发生缘由:
一、本公司现金增资案业经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1111212日金管证发字
   1110365922号函准予申报生效在案。
二、因考虑疫情影响,顾及投资环境变化,将现金增资发行股数由6,000,000
   调整为5,593,710股一案,业经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11238日金管证发
   字第1120334585号函核准在案。
三、故依公司法第267条规定,调整员工及原股东认购股数及相关作业如下:
   (1)10%员工认购:由600,000股变更为559,371
   (2)90%原股东认购:由5,400,000股变更为5,034,339
   (3)原股东每仟股认购股数由299.91604017股变更为279.60722551
3.因应措施:
 因调整现金增资额度,对于已缴纳本次现增案股款之原股东、员工及认股人等
 可能主张其权利受损部份之补偿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已缴纳本次现增案股款之原股东、员工及认股人等。
二、申请期间:自1120310日起至1120317日止。
三、申请方式:对于公告前已缴纳本次现增案股款之原股东、员工及认股人等,
             如已无认购意愿者,请填具「股款退回申请书继续认购声
             加盖股东原留印鉴(新户须检附印鉴卡及身分证正反面复印件),于
             申请期间截止日(1120317)17:00前送()达本公司股务代
             理机构「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代理部(台北市中正区重
             庆南路一段835)」提出申请,逾期未送()达或上列文件未
             备齐者,视同维持原认购意愿。
四、应退还股款之退还日期及方式:
    (1)对于本补偿方案公告前已缴款本次现增案股款之原股东、员工及认股人等,
       如已无认购意愿者,本公司将加计利息退还其所缴纳之股款,计算公式如
       下:认购股款×【1+(自缴款日至实际退款日之天数) ×利率(1) /365】。
       1:利率系以台湾银行1120303日公告之一年~未满二年定期储蓄存款
            牌告固定利率计算之。
       2:应退还之已缴股款以新台币元为计算单位,元以下无条件进位至元为
            止。实际退款日期授权董事长订定之。
    (2)本次应付款项将以邮寄支票或汇款方式支付,汇费、支票处理费,由公司
       负担。
五、对于已缴款之原股东、员工及认股人等要求退还之股款暨原认购股数,本公司
    将洽特定人承诺悉数认购,并负责退还原缴款者所缴款项及支付应计利息。
4.其他应叙明事项:
一、承诺书
 朗齐生物医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111年度现金增资发行普通股乙案,
 业已取具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1111212日金管证发字第1110365922号函准予申
 报生效在案。因考虑疫情影响,顾及投资环境变化,使本次增资顺利募集完成,
 董事长经1111118日董事会决议授权,调整本次现金增资股数额度
 5,593,710股。
 本公司上述申报本次现金增资案调整股数之相关作业,预期对原股东、员工及认股
 人等权益应尚无重大影响,然若原股东、员工及认股人等依法提出合理及具体理由
 主张其权利受损部份,立承诺书人承诺愿将依法对因此而致权利受损之原股东、员
 工及认股人等负赔偿责任。
 立书人:陈丘泓
二、本公司于112310日收到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备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