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2 发言日期  112/01/06 发言时间  15:38:10
发言人  林庆琳 发言人职称  副总经理 发言人电话  04-23205691
主旨  本公司111年第二次现金增资股款催缴公告
符合条款  第 事实发生日  112/01/06
说明 1.事实发生日:112/01/06
2.发生缘由:本公司111年第二次现金增资认股缴款期限已于1120106日截止,
 惟有部份原股东及员工于缴款截止期限前,尚未缴纳现金增资股款,特此催告。
3.因应措施:
(1)依公司法第266条第3项准用同法第142条之规定办理,自1120107日起
   1120207日止为催缴期间。
(2)尚未缴款之股东及员工请于上述期间内,持原缴款书至中国信托商业银行 
   黎明分行及全省各地分行(市政分行除外)办理缴款事宜,逾期仍未缴款者
   即丧失认股之权利。
4.其他应叙明事项:
若有任何疑问,请洽询本公司股务代理机构:中国信托商业银行代理部
(地址:台北巿重庆南路一段835楼,电话:(02)6636-5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