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2 | 发言日期 | 112/01/06 | 发言时间 | 15:38:10 |
发言人 | 林庆琳 | 发言人职称 | 副总经理 | 发言人电话 | 04-23205691 |
主旨 | 本公司111年第二次现金增资股款催缴公告 | ||||
符合条款 | 第 9 款 | 事实发生日 | 112/01/06 | ||
说明 | 1.事实发生日:112/01/06 2.发生缘由:本公司111年第二次现金增资认股缴款期限已于112年01月06日截止, 惟有部份原股东及员工于缴款截止期限前,尚未缴纳现金增资股款,特此催告。 3.因应措施: (1)依公司法第266条第3项准用同法第142条之规定办理,自112年01月07日起 至112年02月07日止为催缴期间。 (2)尚未缴款之股东及员工请于上述期间内,持原缴款书至中国信托商业银行 黎明分行及全省各地分行(市政分行除外)办理缴款事宜,逾期仍未缴款者 即丧失认股之权利。 4.其他应叙明事项: 若有任何疑问,请洽询本公司股务代理机构:中国信托商业银行代理部 (地址:台北巿重庆南路一段83号5楼,电话:(02)6636-5566) |